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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運、政治:串起改變的鑰匙 立法委員尤美女 專訪


以 318 學運作為開端,台灣社會似乎開始對於政治議題有較廣而深的關注,該次運動也讓許多青年及大學生懷抱理想,期待著踏入刻板印象中與一般人比較疏離的政治工作,實踐自己心中的理想。本期所刊編輯有感於一些同學對於政治實務的 好奇,故提議訪問以律師身分進入政治實務工作的尤美女立委,希望能一探台灣政治工作的樣貌。 經過聯繫,尤美女委員非常爽快地答應了所刊的採訪邀約,也讓我們有機會看見立法委員工作的冰山一角。懷著一絲能夠見識到不同世界的興奮,我們在立法院研究大樓的會議室展開本次訪談。

就讀法律系及「乖乖牌」的第一次反抗

「我們那個年代根本沒有生涯規劃的概念,都是按分數填志願。我本來念政治系想考外交官,但那個年代女性不能參加外交特考,所以一開始想轉到法律系主要是因為當時法律系轉系門檻最低。」

出乎意料,尤委員對我們說出當年就讀法律系的原因相當單純。尤委員一邊回憶她的學生時代一邊和我們解釋,當年的資訊比起現在更封閉,高中生很難知道大學課程的內容及面貌,因此在她求學的年代,大一下學期通常會有一波轉系潮。當時台大校內的學生組織代聯會(學生代表聯合會)會派出學生記者訪問各個系主任,詢問各系的轉系條件,再將這些資訊製作成刊物提供給學生。擔任採訪人員的她被分配到訪問法律系系主任王澤鑑教授,訪談間被教授所述說的法律系未來出路藍圖吸引,因而決定轉到法律系。「轉到法律系以後,雖然覺得課業的確比較吃重,但因為當時任教的教授大多剛從德國回來,可以感受到老師們想介紹一些新的理念或制度的熱情,再加上同學間學習的氣氛也比較好,所以知識上的收穫相當豐富。」

由於當時仍是戒嚴時期,我們非常好奇尤委員在學生時代有沒有因為這樣的社會氛圍而經驗過讓她印象深刻的事件?尤委員笑了笑回答,學生時代的她是個標準的「乖乖牌」,在那個連學生自行出版刊物都需要經過審查的年代,沒有人帶領的話,很難接觸到被官方視為反叛的刊物或社團,甚至可能連這些東西的存在都不知道。即使是一般的學生社團想討論現在我們看起來稀鬆平常的議題,比如司法改革、選舉制度探討等,常常也會被當局視為意圖顛覆政府而禁止。

但就算是循規蹈矩的學生,還是會碰到被蠻橫干涉的狀況。尤委員回憶在她念研究所的時候,曾經碰到皮夾在宿舍遭竊的事件。由於當時經濟狀況不是很好,又是在宿舍這種理應最安全的地方遺失,當時的她十分氣憤,自行調查之後發現居然是被打掃宿舍的清潔工拿走。這個發現讓她十分震驚,因為清潔工會有宿舍的鑰匙,這樣不僅有財物被隨意拿走的危險,學生的人身安全也可能會有問題。

這個發現讓她憑著一股氣去每間宿舍進行問卷調查,想了解這種宿舍內失竊的情況,並將結果寫成一篇文章投稿到大學新聞社,試圖探討校園安全的問題。沒想到這篇文章還沒刊出就引來教官關切,教官對她說這會「動搖國本」,因為這樣會讓同學以後不敢住校,也會讓家長擔心,動搖社會的安定。最後教官給了她兩個選擇,刊出文章以後被記過,不然就是要撤回稿件。雖然當時的尤委員內心對於教官的「動搖國本說」相當不以為意,但也自承那時候還不夠有勇氣、不想頂撞學校,於是最後選擇把稿子撤回。

海外留學經驗──德國人的法治實踐

一板一眼的德國人

尤委員畢業後進入律師事務所工作,後來由於丈夫得到去德國培訓的機會,便一起前往德國攻讀學位。在德國留學的經歷,真正給她帶來震撼的,不是學術上的理論知識,而是德國人面對法律、面對生活中大小事情的嚴謹態度。其中最讓尤委員印象深刻的人物之一,是德國求學期間的論文指導教授。

「我當時是請在台灣的指導老師王仁宏教授幫我推薦,結果到德國被同學問了怎麼會找這位指導教授?德國學生都不敢找他!我才知道我上了『賊船』。」尤委員笑著向我們這樣介紹她的老師。到底這位教授嚴肅到什麼程度?尤委員舉個例子,當時教授的女兒學習中文想到台灣留學,然而從頭到尾教授沒有對她這個台灣來的留學生提過半句,只有在他女兒到台灣後,透過戴東雄教授傳話希望尤委員能幫忙照顧一下,尤委員才知道原來教授的女兒有在學中文。「教授之所以沒跟我提起,是因為他覺得不應該利用和我的師生關係,去謀他自己子女的福利。從這點就能看出他們能公私分明到這樣的程度。」

衝擊──德國人的法治觀念及社會參與

德國人的嚴謹不僅只存在大學校園或學術圈中,在日常生活中也身體力行,讓甫出國的尤委員有相當特殊的經驗。當我們問起有沒有親身接觸德國的司法實務,尤委員回憶有一次她和她先生因為下雪無法把車停好,結果一輛超速的車為了閃避他們撞上路樹,事後警察發現對方的駕駛酒駕,需要他們夫妻出庭作證。

「雖然我們兩個都是律師,但在台灣開過庭的人就知道,兩個異鄉人在國外,如果對方咬定我們,搞不好就會不小心證人變被告,所以我們去法院前心情很沉重。結果在法庭上法官問對方的乘客,那個乘客竟然很誠實地說他們撞車是因為他的朋友酒駕,為了閃我們這兩個不會停車的笨蛋才會撞到路樹。我跟我丈夫聽了都傻眼,因為我們覺得這在台灣大概不可能發生,那時我們也才真正感受到德國人是怎麼看待法律、又是如何去遵守它。」

其他特別的經驗,還有像是德國社會對於重大法律變革時,公民參與的盛況,也讓之後回國參與社運、推動法律改革的尤委員,在運動策略上有所借鏡:「我在德國的時候,剛好碰到他們正在討論墮胎合法化,到處都可以看見所有正反雙方的意見,而且都說的很清楚有條理,包括他們電視台也都很認真的找專家學者討論這個議題,大人也不避諱和小孩談論生命尊嚴、子宮自主權的問題。這樣的立法過程顯示他們法治概念有多根深蒂固,也因為如此他們法律一旦通過就會雷厲風行,人民也很有遵守法律規定的意識,整個社會的制約力很強,也很少有人會去違反法律。」

啟蒙──婦女新知雜誌社的洗禮

尤委員可以說是台灣性別平等相關法制的重要推手之一,但問起為何會投入婦女運動,一開始也是機緣巧合。尤委員就讀台大研究所的時候,剛好碰上美麗島事件,當時呂秀蓮名列「八大寇」而遭起訴審判;但另一方面呂也是國內婦女運動的拓荒者,呂秀蓮被捕後,和呂一同為婦運奔走的夥伴李元貞、薄慶容等人,擔憂台灣的婦女運動因此中斷,因此決定另外成立一間雜誌社(由於當時政府控制人民團體的設立,故許多異議團體會以成立出版社、雜誌社的形式成立)。這個雜誌社就是婦女新知。而當時婦女新知需要補充因呂秀蓮被捕而失去的法律專業成員,故透過同為彰化女中畢業的劉毓秀,找上剛通過國家考試的她。

「坦白說我當時其實根本也沒有什麼性別意識,連女性主義是什麼都不知道,朋友來找我的時候,只留下一張字條,說有一群關心婦女議題的朋友想成立一間雜誌社,需要一個學法律的夥伴,問我有沒有興趣加入。我當時還疑惑婦女會有什麼議題?後來我男朋友──就是我後來的丈夫建議:『你就去看看啊,多認識一些人就多打開一扇窗嘛!』所以我就去了。」

「去了以後我真的覺得被當頭棒喝。」

尤委員回憶起第一次參加雜誌社會議,最直觀的印象就是在場的人──從學者到家庭主婦──穿著打扮都非常的有特色和個性,和自己不一樣。當時的會議是在討論雜誌的理念和內容,因為預定以月刊形式出版,每一期需要一個主題,由於雜誌社的成員各有其專長,所以在討論每個主題的時候,都會有不同的人用不一樣的角度去切入。這讓她第一次見識到什麼叫多元──原來每個問題可以從這麼多不同的思考面,而不是像過去所學的都有標準答案。隨之而來的則是過去建立的價值體系突然崩解的感覺:「我大學時在社團拿過集郵獎章,也拿過書卷獎,甚至參加過覺民學舍,也是滿懷著回報國家的熱血理想。但在當下就是覺得過去所接觸的東西有哪裡不對。」尤委員這麼說道。

會議上其他成員很熱情地邀請這位新科律師加入討論、發表意見,然而當尤委員被問到,對於婦女法律上的地位如何有什麼看法時,她非常直覺地回答:「我們老師說我們的法律並沒有男女不平等……」這句話一出口就一陣譁然,她當場被其他成員反問:「今天如果婦女朋友們因為先生有外遇而離婚,必須要孩子跟財產都留下,這樣叫公平嗎?」有些人甚至當場「嗆」她應該要再好好地看一下法律的規定。

「當然那時看法律也看不出個所以然,因為當你沒有性別意識的時候,你真的看不出哪裡有問題,所以當下我也覺得很挫折。」後來其他成員似乎覺得這麼嚴厲對待新人好像太殘忍,便讓她先回去搜集資料,從第二期以後再開始執筆從婦女主體性角度出發、分析法律問題的文章。

覺醒──吸收養分後的進化

結束會議之後的尤委員雖然覺得沮喪,但也開始認真省視婦女到底面對什麼問題。直到某天剛好看到中國時報的社會版,新聞標題斗大地寫著「青天大老爺啊,冤枉!」新聞內容是在描述一個婦女遇人不淑,先生沒有工作只跟太太要錢去賭博,如果太太不給錢的話就會被拳腳相向。有一次先生又跟太太要錢,太太說家裡沒有錢可以給他,先生暴怒,認為太太沒有錢是把錢拿去「偷漢子」,於是夫妻倆吵起來。先生拿了一把剪刀抓住太太的頭亂剪,把頭髮跟耳朵都剪斷,太太只能跳窗跑到派出所求救。警察看到先生手上揮舞著剪刀追過來,而太太跪在地上哭天搶地的表示冤枉,竟然看了看兩邊對著太太說:

「妳先生說你偷漢子,妳說妳沒有,那到底有沒有我也不知道,這是你們的家務事,你們自己回去協調。」

這個社會事件讓當時的記者震驚不已,但在那個年代,「家庭暴力」這四個字尚未出現在公眾眼前,所以標題是「青天大老爺啊,冤枉!」冤枉什麼?冤枉太太沒有偷漢子,然而這明明就是一個家暴事件。「當時雖然我還沒有什麼性別概念,也沒有家庭暴力這四個字,但我有法律人的本能,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現行犯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他,那這個先生手上還拿著剪刀,他絕對是現行犯,現行犯跑到警察前面,警察居然不逮捕,還說這是家務事你們自己回去協調,這絕對是有問題的!」於是尤委員就以這則新聞為案例,寫出她的第一篇婦女與法律文章。文章的論點是法律知識可以讓婦女更有信心,碰上這樣的狀況時可以和警察據理力爭,以保護自己的權利。

尤委員笑承,這篇文章作成之後其實還是沒什麼自信,沒想到雜誌發行以後,竟然收到英國留學的讀者寫的回函,詢問文章作者尤美女是何方神聖,竟能寫出讓人看得懂得法律文章!「讀者的反應這篇文章讓她第一次發現,原來法律與生活息息相關。當時大家都會覺得法律是作姦犯科的人才會用到,跟一般人生活無關。政府也不會去做這方面的宣導,因為對政府而言法律是統治工具,而不是要去保障人民權利。」尤委員這麼說道。「收到這樣的來函給我非常大的鼓舞。」

當時的婦女新知雜誌是小本黑白印刷,不像一般婦女雜誌看起來漂亮時尚,要賣書還得要自己去書店佈點,逾時再把它收回來。這樣的情況下竟然還有海外的讀者看到,這讓尤委員重新將雜誌從第一個字認真精讀到最後一個字,想看看其他有性別意識的人是怎麼去看待問題,慢慢地性別意識就這樣被磨練出來。

「當我有這些意識之後,再回去看六法全書,真的看到一個不一樣的世界。」尤委員開始從婦女主體的角度去檢視民法親屬編,裡面所有對婦女結婚後的規定像是從夫居、冠夫姓、子女從父姓、所有財產歸夫所有、離婚財產跟子女也只能歸前夫等,接下來的每篇文章都以一個實際的案例,從女性的角度去批判法律的規定。之後又因為發生了一些重要事件,促使逐漸她走上修法倡議的道路。

立法倡議──國父紀念館事件:爭取工作權與平等權的初擊

婦女新知成立第二年的時候,舉辦了一個「性騷擾知多少」的問卷調查,並選在婦女節當天發表結果。當時社會氛圍仍比較保守,任何跟性有關的話題都是非常聳動的,因此這個結果受到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自此婦女新知便會在每年婦女節丟出一個議題,例如婦女政治年、婦女法律年、婦女家庭主婦年、職業婦女年之類,直到民國76年發生了國父紀念館事件。

那個年代的職業婦女,經常會被工作單位以切結書要求結婚、懷孕甚至滿一定年齡必須自動離職。國父紀念館事件就是當時約五十七位女性員工因為年滿三十歲,收到館方的通知要請她們走路;但這些女性員工不願意乖乖就範,於是集結起來委託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國父紀念館,認為館方的單身禁孕條款違反了憲法的平等原則。結果國父紀念館的回應是:「因為女性員工主要的工作是接待外賓,所以需要『儀容端莊』」。

這個說法自然引起憤慨,許多婦女團體上街聲援國父紀念館的女性員工。但館方的態度也很強硬,認為沒有人強迫員工簽這個切結書,依照契約自由原則,是員工違約不是館方違約,故員工的訴求礙難照辦。於是婦女團體又轉向主管機關教育部抗議,教育部才知道底下的單位竟然還有這種規定,才下令廢止這些陋規。

教育部明令廢除後,國父紀念館自然不得不遵守。但是館方不服氣,於是將這些員工的契約改成一年一聘,等於這些員工明年還是得走。員工很不甘心,決定提起訴訟,律師也都請好了,但要擬狀時遍找六法全書,找不到任何一個條文作為請求權依據。第一個想到的是勞基法,但當時勞基法裡關於性別的規定只有同工同酬,沒有關於結婚條款、禁孕條款跟年齡歧視的規定;再來勞基法通過時受到很大的政治壓力,所以適用範圍也很小,對那些員工根本不適用;工廠法僅適用於廠工,而且也只規定同工同酬;民法只規定雇主違法解約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父紀念館主張因為員工簽了切結書所以沒有違法,而是員工違約。看來看去最後能用的好像只有憲法,但憲法依照學說見解是用來規範國家而不是人民,也不能當成請求權基礎,最後甚至都想要用「違反公序良俗條款」來起訴,面對這個「沒有法」的狀況,該怎麼辦?

後來碰巧尤委員遇到當時在消基會、被譽為社會良心的柴松林律師。柴律師以他在消基會促成消費者保護法通過的經驗,向尤委員建議可以自己擬訂法案後,再想辦法去立法院遊說推動。被這個建議啟發,婦女團體便參考國外立法例,著手擬定《男女平等工作法》(今《性別平等工作法》)草案。這是國內第一部由民間團體擬定的法案,為推動這部法律,尤委員及其他婦女團體成員開始學習如何去立法院遊說讓立委願意連署,也去研究立法過程如何運作;為了避免被媒體斷章取義,以及讓一般民眾能了解這部法律推行的理念,婦女團體也召開國內第一次的立法公聽會。

公聽會召開時婦女團體提出的訴求之一是「育兒是國家社會的責任,不只是婦女個人的責任」,許多專家學者、政治人物及企業代表皆有出席。但企業方一開始並不覺得這些「小女生」能起什麼作用,於是也沒把這些人放在心上,專家學者則是認為法案立意過高不可行;結果第二年繼續開公聽會,專家學者們都對婦女團體的主張琅琅上口,政府也開始聽得懂了,所以婦女團體開了兩次公聽會才開始送案。而她們也開始了解到立委是逐媒體而居,所以經常在立法院前面召開記者會,然後等立委出入時,在媒體面前請對方連署。

這個法案也是第一個有跨黨派立委支持的法案,當時國民兩黨互不簽對方法案,但《男女平等工作法》收集到約38個立委的連署,婦女團體也策略性地邀請了國民黨的趙少康當主提案立委。法案送入立法院後企業主們就發現不對勁,所以那些企業主就直接找上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把這部法列為讓企業出走的十大惡法,也開始動員國民黨的立委杯葛,這部法案就一直被冰凍在立法院裡。當時法案被杯葛到什麼程度?尤委員舉例說有一次葉菊蘭把案子排入委員會,結果國民黨的委員搶著登記詢答,第一個登記詢答的立委就堅持要求提案的趙少康出來接受詢答;但那天趙少康根本就沒來立法院,就這樣被杯葛掉了,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就這樣在立法院被冰凍12年。尤委員很感嘆地表示,她在為提案和連署奔走的時候還在懷老二,等到法案通過的時候小孩都已經唸國二了。

《男女工作平等法》的推動工作到一個段落以後,尤委員及婦女新知收到了晚晴協會的創辦人施寄青的建議,希望她們能研究如何修正民法親屬編,改善婦女在婚姻關係中的不平等地位。婦女新知一口答應,然而開始著手才發現踢到鐵板,因為民法親屬編規定牽涉到許多傳統文化觀念的層面,已經超越單純的法律可以處理的問題了。為了討論親屬編如何修正,她們集合了婦女新知裡所有哲學、歷史、女性主義專業的人,重新去探討整個婚家制度,如果要把它解構,這個制度該何去何從?要顛覆原本為了生殖、財產而設的制度,把性別平權觀念放進去又該怎麼做?另外鑒於男女平等工作法的經驗,為了避免民法修正案也被冷凍,婦女團體舉辦萬人大連署,試圖將它形塑成全民修法運動;又發起十問大法官、婆婆媽媽立院遊說團及法院觀察團等活動,意圖從立法及司法兩方面下手,敦促政府正視婦女團體的要求,提出相應的修法草案。這個過程也帶動了更多婦女團體的成立和修法運動,比如說像是婦援會跟雛妓防治法,為後來社運倡議團體如何進行政治遊說提供了典範。

婦運深化的火種──彭婉如事件

婦女權利受到社會各階層更深入的重視,彭婉如事件是非常重要的關鍵。過去雖然憲法有保障婦女參政名額,但比例只有十分之一,而往往這個最低保障名額會變成實際的天花板。由於修憲門檻過高,故時任婦女新知董事長、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彭婉如女士,大力推動在黨綱中規定至少要提名四分之一的女性候選人,當時她正是為此前往高雄參加黨內會議。結果她搭上計程車以後隨即失蹤,被人發現時全身赤裸,遭砍了三十七刀,至今都沒有破案。這個事件引起全國婦女團體的激憤,發起遊行強力要求政府召開婦女人身安全會議。政府雖然很迅速地作出回應,但會議主題被稀釋為全國治安會議,婦女團體只有三個能參加的代表,後來決定出席的代表就是尤美女委員、主婦聯盟的陳秀惠及婦援會的沈美真三人。

由於彭婉如命案讓許多人氣憤難消,於是前去開會之前,婦女團體就先到行政院門口,丟了一千多雙的鞋子、代表一千多位失蹤的婦女,並且在海報上寫了「鞋/血」,質問有這麼多婦女失蹤,為何政府部門不重視、不調查、不預防?在行政院抗議完之後前往會議現場,該會議規定一人只能發言三分鐘,於是三名婦女代表就由尤委員一人講滿九分鐘,另外兩位在台上拉布條抗議的方式表達訴求。結果上台後布條一張開警察就試圖來搶,認為這樣「有礙觀瞻」,幸好國民黨中常委林澄枝出面緩頰,行政院院長連戰才讓步命令警察不能對台上的代表動手。

該次會議婦女團體提出五大訴求:第一,在行政院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第二要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設立兒童局;第五,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然而這種大拜拜式的會議,其實政府部門早就把結論都寫好了,結束的時候行政院院長本來要照本宣讀那個結論,這時林澄枝又跟他勸道:「如果你照念這個結論,你今天可能走不出這個大門。」於是院長就宣布休息五分鐘,休息完回來之後,行政院就照單全收了婦女團體的訴求,並且成立了婦女權益促進會(現在的性別平等委員會);教育部也因應當時大學生的抗議成立性平會,立法院也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婦權會成立之後的運作是由院長召集各部會首長,再加上專家學者及民間代表,一起來決定國內的婦女政策。雖然後來國民黨重新執政以後,專家學者跟民間代表都變成只是諮詢的性質,但民進黨執政時期這些學者及民間代表的確可以參與共同決策。後來我們也致力於把人放到各個領域去,比如說監委、立委、考試委員等,希望能慢慢從制度內去推動整體的改變,像是民間團體就推薦民進黨提名我擔任監察委員,不過因為陳水扁執政時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就這樣被擺了七八年。直到蔡英文擔任民進黨黨主席,婦女團體又推薦我參選不分區立委,我就這樣正式進入政治工作。」

性別平等新戰場──同志以及其他性少數

提到推動同志權利的契機,尤委員回答其實在婦女新知成立之時,有許多女同志就出力或參與其中。她們往往對於很多人權的問題更敏感也更切身體會,但在那個連婦權都才剛剛抬頭的時候,同志要現身更加困難,所以她們會隱身在婦女運動中默默地幫忙。因為她們的存在,婦女新知也曾在婦女節活動時舉辦過同志議題的展覽,並且也一直關心同志人權。當時同志受到的歧視還包括像是不能當兵、還有在職場上要是被知道性向工作可能就沒了,或者是因為性向的關係很難找工作;同志開設的店,警察會天天去站崗;還有同志書店,警察用妨害善良風俗、妨害風化的名義去找碴。一路走來看到同志面對的處境,身為爭取婦權的律師,基於對人權的關注,也盡力在法律問題上給他們幫助。比如說最早現身爭取同志權益的祈家威,曾經被控告散播愛滋病,尤委員便是義務幫他辯護的律師。直到近年世界各國都風起雲湧地在討論這方面的議題,尤委員也當上立委,所以才開始有機會推動這些變革。

採訪人員好奇與當年推動婦女權益的經驗比起來,推動同志權益保障會不會特別困難?尤委員認為阻力其實非常類似,今天反對團體對於同志的汙名標籤,像是會多P、會人獸交、會亂倫、會動搖國本之類,推動婦運的人也遇過同樣的情況。尤委員舉例像是當年其他人對呂秀蓮的評價,便是直接將女性主義者、性解放畫上「人盡可夫」的等號;過去婦團抗議外交部以推動外交為目的舉辦選美比賽,被主辦單位控告誹謗,而控告她們的理由是「這就是一群沒人愛的、嫁不出去的、離婚的女人,一群醜八怪,靠著到處跟人家抗議來打知名度。所以我們如果不告,以後我們舉辦的活動這些人就會一直來鬧場。」直到第一次開庭後,控告她們的人見到這些婦女團體並不是他們想像中「刁民」的樣子,才願意和解。

「今天那群人一直這樣罵同志,事實上他們真的不曉得同志在哪裡,因為同志絕對不會在他們面前出櫃,所以他們對同志的印象是什麼?就是媒體擷取的同志大遊行裡最極端的那些畫面,他們會認為同志就是這種不穿衣服的、嗑藥的、得愛滋病的,他們真的覺得這一群人要來把他們的家庭毀掉。」所以尤委員認為反對方並非為反而反,雖然他們用一些不實的圖片、不實的理論、不實的「事實」來把自己嚇個半死,但恐懼是真實的,這股源自於無知的拒斥和婦女運動曾經有過的經歷十分相似。但另一方面,尤委員也認為這個爭取權利的過程,除了將話題搬上檯面開啟對話,也是一個讓同志族群可以從中得到力量的過程,正如婦女團體也是在爭取權利的過程中被賦權一般。

司法改革

改革的基礎──法治教育的推動

談及近期也十分熱門的司法改革話題,不免好奇尤委員對於司法體系運作的現狀、以及該如何改善有什麼想法。聽到這個問題尤委員苦笑了一下表示,目前推動改革一個很困難的問題在於,一般人跟所謂的「法界菁英」對於司法的理解和感受非常不一樣,所以每個人對司改的想像也不同。舉例而言,許多人打電話到立委辦公室,想對司法改革提出意見,就是希望趕快把馬英九抓起來,然後趕快把壞人斃掉,然後質問政府還在拖拖拉拉的幹什麼?面對這種情況,尤委員認為目前司法改革非常需要去努力的一個面向,就是如何將基本的法治教育普及到一般民眾。

「其實很多司改的大方向在民國88年那次司法改革會議就有決議了,但為什麼行不通?因為那是一個菁英的司法改革會議,對一般人民來說那個門檻太高了。就像立法院的司法委員會開會,通常也沒什麼人要來聽,或者都不發言,因為可能連立委自己都聽不懂。」

尤委員以她參與推動司法改革的經驗,表示讓人民能聽懂很重要,不然這些法律的菁英跟人民永遠有一層隔閡。所謂的恐龍法官,就是因為人民的感受法官無法看見,法官的辛苦人民也無法體會。法治教育不普及的話,人民就還是會用威權時代的思維去看待整個司法運作。「其實這中間人民是很混亂的,他們一方面期待有一個很強的領導者,一方面又覺得說你要聽人民的話,很多東西會互相矛盾。所以現在律師公會跟法治教育基金會在推法治教育向下扎根,就是想參考美國怎樣讓小朋友從小可以接觸這些法治概念。我們現在的法治教育都是在教學生說,你做什麼事會觸犯什麼法、被判幾年有期徒刑,講這個有什麼用?沒有人會聽的進去。」

至於談到理想的法治教育該如何實施?尤委員在訪談中舉了班級經營為例,應該讓學生自己討論制定班規的內容,這樣討論出來的規則學生才會有共識去遵守,規則才會有內部制約的力量。也許會有人問小朋友怎麼知道如何訂班規?這就是需要老師去引導的,老師要做的就是──引導學生誰有權力制訂規則、班規怎樣產生出來、還有如果有人被認為違反班規了,是不是要給他一個說話的機會,或者是要給他什麼相應的懲罰──但內容則是由學生自己去決定。「學生可以在這個過程中認知到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授權,因為有授權所以會有責任,因為有責任,政府執行規則就要注意正義的問題,像是程序正義、匡正正義跟分配正義,還有其他像是隱私的議題……用這些原則去架構出法治的觀念,這樣子才能把觀念深入人心。只有用價值的論述才能去服人,他們才能理解為什麼要遵守,而不是只是威權式的告訴他這個不行、那個不行,當他沒有參與規則制定的時候,他就會覺得為什麼我不行而別人可以?很多理論的基礎就可以在這樣的實例操作中建構出來。」

司法體系內的改革與反彈

問起司法實務界對於司改的反應,尤委員不諱言內部反彈其實也不少。「大家都在罵法官恐龍,但說實在的,現在法官的士氣也很低;每個法官平均每月案件有七十件,光是寫判決書都來不及了,沒有好的環境跟好的武器,法官哪有時間再做研究?至少要給法官多幾個助理來搜集資料吧!審判結果有時也牽涉到律師是否有盡到他的責任,法官是從雙方的主張去看,律師不主張的話法官也沒轍。但現在常看到的情況就是在判決之後,律師跟檢察官一起罵法官。」尤委員如此為第一線的司法人員抱屈。

但另外一方面,尤委員也認為司法體系的封閉體系需要改變。「雖然司法官或律師都是優秀人才擔任,但長久下來兩者的發展完全不一樣:律師非常靈活,能接觸的資訊也多很多;相反的法官跟檢察官就像是被鎖進框框裡,幾年下來連長相都不太一樣。」尤委員表示她知道的很多司法官,會因為擔心瓜田李下或是被影響,刻意避開和別人的往來甚至是媒體的資訊;而那些會參加司改會的「異類」司法官,在他們的體系裡就常常變成被砲轟的對象。「如果連新聞報紙都不看,司法官們怎麼會了解社會的真實狀況和反應?但對司法官來說維持清白就是很高的成本,我覺得這是不公平的。這也牽涉到人與人之間到底有沒有信任的問題,還有能不能把一個人看作是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個體,而不是貼個標籤說他是誰的什麼人、或是幫誰說話。」

在課堂上,我們經常聽見老師們對於國考制度及司法官訓練的批評,因此我們也好奇,對於司法官體系的問題,如果從考試制度下手是不是能有突破?尤委員亦同意如果法官來源更多元的話或許會改善,為此目前也增設了遴選的制度。但委員也略顯遺憾地表示,遴選制度出台後到目前為止,還未有學者來申請,都是律師轉任;又因為這是一個非常官僚的封閉體系,所以這一小部分律師進去也有點格格不入、甚至是被排擠,使得一些比較有理想的人可能也因此所以不願意進來。或許未來可能的改革方向,會朝向全面取消法官考試錄用,而全部由律師、學者、檢察官遴選,將這個體系解構重建。「也希望社會能對司法官有一些包容或信任,而不是看到法官跟律師講話就覺得是在走後門。法官跟律師為什麼不能討論一般的案情?戒嚴時期把法官或檢察官控制的很緊是為了政治上的考量,現在我是覺得應該也要把法官跟檢察官解放出來。」

社運份子及立委──不同立場看到的風景

尤委員的人生歷程,歷經了參與社團而啟蒙、社會運動、政治倡議及正式進入政壇成為政治工作者,一路走來以不同的身分見證了台灣社會與法律的變革。談起處在不同階段各有什麼體會和困境?

面對這個問題,尤委員坦承類似於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批評其實一直以來都有,但經歷各種不同身分立場之後,她覺得這種轉變很難完全避免:「在做社運的時候就是站在特定某群人的立場去發聲,所以可以講得非常理想高調,才能讓社會注意到;但當了立委之後需要顧慮的就不只是一個團體,所以就要想辦法平衡各方的利益;而立委跟政府官員的角度、執政黨跟反對黨的角度也會不一樣。所以很多東西到立法院來以後,很難一下子就百分之百達成目的。」舉例曾經遭詐騙集團濫用而聞名的支付命令,民眾會覺得為什麼不乾脆廢掉,但立法院裡開始討論時,司法院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理由是案件量會大增;於是只好轉而討論將支付命令修改成有確定力但沒有既判力,有問題則民眾可以再行起訴;此時又有意見擔心如果沒有既判力,這樣債權債務關係不穩定,債權人會寧可使用訴訟而不使用支付命令……諸如這種狀況,都是站在立委的角度需要去思考取捨的。「還有就是比起改變法律,更難的是要去改變人的觀念。人的觀念不改變的話,再怎麼進步的立法都推不動的,因為都還是這些人在執行,所以可行性跟配套措施的問題也是立委需要考慮的。」

而身為婦運倡議者、同時也是台灣目前知名度數一數二的女性政治人物,我們也不禁好奇,尤委員在從政這條路上,是否曾因為性別而感受到差別待遇?又如何看待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女性閣員比例創新低的批評?面對這個問題,尤委員表示現狀對於婦女運動來說的確是個挫折,但原因也不僅只於不友善的環境。

「很多女性不太喜歡參與選舉的過程,但這個過程通常也是磨合與挑選共事的夥伴的階段,如果這個階段不去參與,那人家選上了需要幫手時當然不可能會先找妳──因為沒有建立起信任關係和革命情感,聲望再好、批判性再強、或者再多的推薦人家也不敢馬上用妳。我在選舉的過程中,看到很多女性朋友傾向作幕後支持的工作,不願走到前面;但我認為很多女性的能力絕對足以走到前面撐起責任,所以我覺得女性朋友應該也要多去參與公共事務,有自己的組織,這樣在參政這條路上才可能有更多女性走進來。」

對法律學習者的寄語

相較於傳統大學法律系,科法所是為了因應法律專業需要跨領域整合之需求而生,就讀的學生也擁有一個以上的非法律專業學位。面對這樣的趨勢,我們也請教尤委員從實務工作者的角度有什麼看法。尤委員對於科法所的發展取向樂觀其成:「傳統法律的面向其實很窄,但進入實務工作的話會發現法律能觸及到的議題其實非常廣,像是金融、醫療、科技相關的,只受過傳統法律系訓練的學生就比較沒有辦法處理。所以我個人很贊成想念法律的人,能先有一個非法律的學位之後再來念。其實之前在檢討法律教育制度時,就有過討論要不要只保留科法所或學士後法律系,但有個顧慮是怕會變得像美國一樣,有經濟壓力的學生無法進入,反而變得更菁英主義。」

最後我們談到學生在學校裡能對未來做的準備,尤委員認為學校教授的學科只是基本,如果真的想從事實務工作,學校教的東西是遠遠不足的。所以應該盡可能利用在學時間,多涉獵法律以外的知識:「法律其實只是一個工具,要應用的話需要有其他背景知識去襯托。所謂的恐龍法官,很多就是缺乏一些背景知識,對於自己的法律專業太過偏信,所以會成為法匠。法律人跟法匠最大的差別,在於法律人能夠看到價值,而法匠就只看到法條,然後僵硬地用法條做概念的解釋。所以我覺得法律人就是要活跟廣,當然也要深。說實話大部分學習法律的人是比較缺少想像力的,但其實我們需要很多週邊的人才來維持司法的品質,比如說鑑定、心理、通譯、社工之類的專業,但現在這些都很缺乏。」另外尤委員也認為學生並不是只有讀書,課堂之外的學習對於能力的培養也非常重要:「我念書的時候不覺得念法律跟其他人有什麼差別,後來參加婦女新知才發現原來別人的思考方式都不一樣,因此我覺得學生要盡量把觸角伸出去,多去認識耶些不同的人。比如說台灣的NGO很繁榮,所以多去參與他們的活動或演講,就可以吸收到他們的精華。」尤委員如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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