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曾威凱律師,第一印象便是太陽花運動與關廠工人案 1 的義務律師團,「人權律師」之名如雷貫耳。此外他還有一個比較親切的身分:科法所校友會會長。
本期所刊主題為「變項」,現今社會多元,無限因素交雜,望我輩科法人能釐清迷霧、掌握關鍵、引領時代前行。小編特地約訪千迴百轉終成律師,投身變局義無反顧的曾威凱大學長,希望學長能為新一代科法人指點迷津。
本以為事務所 2 會充滿緊張感,或有些僵硬,但這裡有著奇妙的柔和氣息,厚重木製大門好像收藏著智慧結晶,一如沉靜的圖書館。在會議室等了會,曾威凱律師掛著特大的微笑推開門,空間整個溫暖起來,學長果然是超有存在感的人呀!
「今天沒有時間限制,想問什麼儘管問。」學長豪爽地說。
- 開門見山:學長是怎麼走上人權律師這條路的呢?
聽到「人權律師」這個詞,學長大笑著搖手聲明:「沒有啦!我是商務律師。」
- 就以商務律師的身分談談關廠工人案吧?
1. 關廠工人案:1996 年左右,台灣陸續發生多起紡織、製衣廠惡性倒閉,員工退休金與資遣費求助無門,數家關廠失業勞工組成「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陸續進行抗爭,催生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創業貸款」和「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再就業補助」等關廠相關法令,也間接促成了勞退新制及大量解僱保護法立法。之後各自救會仍繼續分頭抗爭,但幾乎都未能從原僱主手上拿回積欠的款項。2012 年,勞委會由於 1996 年起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創業貸款」追訴期將近,因此發函要求未還款的關廠工人還款,並編列預算打算提起民事訴訟,但關廠工人認為這與當初勞委會承諾時的代位求償精神不符,因而引發了抗爭,為此集結的義務律師團超過 50 名。2014 年 3 月勞動部宣布不再上訴後,抗爭事件大致結束。
2. 事務所:曾威凱律師已在訪談後自行開業,其名為馥詠德章法律事務所,本文所述為舊辦公室。
初生之犢不畏虎
「關廠工人案我們一開始認為沒有希望,死馬當活馬醫,就打。我當時想,每一年都會有新進的司法官,他們跟我們一樣年輕啊。即使在體制裡會受到上級審、同儕、長官的壓力,判決若被上級審撤銷也會影響升遷,但我相信仍有很多年輕的法官能公正審理。
當時把關廠工人案從民事庭移到行政法院的就是兩個非常年輕的法官。他們在桃園地方法院裡可能是最菜的,就跟我們律師團都是新進律師一樣,算是同期吧,都有點初生之犢不畏虎。要相信體制可以改變,不然連你都覺得沒有希望,當事人更沒有希望了。」
- 在絕望的情境中堅持信念,說來簡單做起來難哪。輕描淡寫總結了這麼逆天的法律觀,學長的心理素質非常人所及,更讓人好奇這麼堅強的內心是怎麼養成的。
- 請學長談談最開始怎麼會想當律師呢?
「高中時看美國影集洛城法網,法庭戲律師都很帥這樣 ( 笑 )。另一部分是因為成長過程中,聽聞美麗島事件的律師團 3吧。當時他們在高壓的政治環境下,仍為這些『政治犯』辯護,這對我們這一輩來當律師的影響很深。但後來大學聯考數學只考了十二分,法律系沒有辦法,就念社工相關的科系。」
- 在那個風聲鶴唳的年代,怎麼會從小就接觸美麗島事件這樣「大逆不道」的資訊呢?
「剛好我爸爸非常支持黨外運動,他在中船( 已改組為台灣國際造船公司 ) 做了一輩子的勞工,但當時他會看電視罵國民黨。因此我很小就會跟爸爸去聽選舉的演講。那就是最早的啟蒙啦!
後來就會時時刻刻對國家濫用權力這件事保持警惕。即使當律師也維持這個核心信仰,律師一定要站在公權力對面,公權力的濫用可能不只威脅到我自己,會威脅到所有人。」
3. 美麗島事件與律師團: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1979 年 12 月 10 日美麗島雜誌社於高雄舉行了訴求台灣民主化的遊行,產生重大衝突。多人遭警備總部逮捕、刑求, 其後審判時甚至一度以叛亂罪問死,史稱「美麗島大審」。律師團成員 有 15 人,事件被害人與辯護律師後多為台灣民主化運動要角。
跟這些人站在一起
「青少年兒童福利系畢業後,大學老師介紹我去以救援政治犯為宗旨的國際特赦組織 4,在那邊我認識了一些律師。後來到人本 5 做我的本行,一開始做中輟生的輔導,就到處去網咖啦,公園啦,撞球間啦,就在那邊跑,去輔導、跟孩子聊天。
後來到南投仁愛在一個原住民部落做了三年。人本跟當地小學合作,部落普遍碰到的問題是隔代教養,可能父母的婚姻有一些狀況,可能父母必須去外地工作,家中只剩下老人跟小孩,家庭教育的功能比較薄弱。那時我負責培訓埔里的一些媽媽,跟她們說故事。在人本做社工的經驗,對我造成思想上很大的刺激:
一般人理解的社會福利,常是:『因為這些人弱勢,所以國家政府給資源。』但是我對社會的想法則是:『應該跟這些人站在一起。』
你要認識到現存的體制裡面有非常多不公平,這個不公平不是透過急難救助或津貼補助就能解決。體制上的不公平要透過體制才有可能改變,這其實已經逸脫了原本社會福利的概念。」
- 學長的聲音溫暖沉著,不緊不慢,想來是社工特有的、長期為安定案主心神訓練出的說話方式。無論輟學生或他們的家庭,種種剝削下常充滿憤怒與不安,若是抱持「我要幫你忙」的態度不可能得到案主信任;唯有聽他們訴說,站在他們身邊一起煩惱才是同理的開始。這段經驗厚實了學長的胸懷,也對日後的律師工作幫助不少。
4國際特赦組織: 1961 年創立。組織由民間人士組成,監察世界各國人權狀況,透過研究、調查與倡議行動,以預防或阻止一切侵犯人權的行為。
5指人本教育基金會,倡導「以人為本」的教育觀,宗旨為推動台灣教育改革
三十歲大轉折
「人到三十歲會想:『我接下來要做什麼?』一方面是比較理想性的,現在不做也許就沒機會了,另一方面也有現實考量,雖然已經工作了快十年,但我三十歲結婚,經濟壓力增加,因此決定回頭念法律。我結婚那年考上科法所,不久太太就懷孕了,當時壓力很大,還好雙方家庭都支持我念書。在他們的傳統觀念裡,當律師就是一個經濟穩定、收入比較好的路;畢竟家人還是認為以前我在做的事情不算正經工作。」
- 理想跟現實搭配起來,念科法所幾乎是完美出路,但考量年紀,放下近十年工作資歷,將未來押在法律之路也不是個容易的決定。幸好賭注很快兌現,念科法所二年後便考到律師執照,同時間生下長子小寶,三十多歲迅速達成各項人生成就。經過實習,學長便開始執業。
律師的使命是什麼?
「許多國家民主化過程中,律師都扮演重要角色。有幾個共通的理由:律師對於人權或是民主等核心價值有較高期待。另一方面,律師是社會的中產階級,在能力上甚至是經濟上有相對優勢,更會希望政治民主化,人權得到保障。
律師一開始的本質就是要對抗國家公權力。以前法官兼偵查手段的年代,被告完全無法抵抗,國家可恣意為結案刑求逼供。於是為抗衡國家公權力的濫用,才發展出律師的角色。
你不能期待國家權力永遠都用在好的地方,權力者往往將權力用在錯誤的地方。一個專制或威權統治的國家不可能讓律師自由發展,比如當代中國每年都要審查律師的資格,藉此不讓律師協助『異議人士』。
我常常講,你看律師法第一條 6 律師的使命是什麼?律師的使命不是守法,律師法沒有要求律師守法,律師法要求律師保障人權,促進民主法治。這是訂在我們的律師法裡面的,會成為律師我想有個人的歷程,也有這整個社會發展的過程在裡面。」
- 學長謙虛地說走這條路只是順應時代需求,但我明白,所有決定都需要無比堅定的信念,唯有踏實的步伐才能走向夢想。平平是律師,堅持保護人權,促進民主法治的並不多。接下美麗島的火炬,曾威凱學長投身人權律師之路。
6律師法第一條: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菜鳥人權律師
「我最早去參與是關廠工人案啦,那時候剛從受雇變自己開業,有案子才有錢賺,沒有案子也不知道要做什麼。看到網路上徵義務律師,想『怎麼這麼離譜,勞委會告工人!』就寫信去參加,一開始只有五、六個律師,但一看有五、六百個案子,怎麼辦?那時候最好笑的是案子在桃園苗栗最多,但我是台北的律師,邱顯智是台中的律師,沒有登錄桃園跟苗栗的公會根本不能做 7,只好自己拿二萬多繳桃園律師公會入會費。
關廠工人的行動不只在法庭上,一路抗爭下來,有些行動者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或妨害公務等罪逮捕,我理所當然變成他們的刑事案件律師。也有很多工會幹部,雖然本身不是關廠工人,但協助抗爭也常被起訴或判刑,我們就一路跟他們這樣走。後來社會的狀態改變,運動遍地開花,比如苗栗大埔案 8 很多學生加入,台北也有佔領內政部,事情越來越多。因為常跟運動者走在一起,他們被抓的時候也說要找曾律師⋯就這樣開始了啊!」
- 提到戰友邱顯智律師,學長臉上的笑意更開了,明明談著攸關生計的職涯轉捩點,卻彷彿孩子說起遠足那樣興奮不已。前面提過這些都是毫無勝算的艱難官司,更何況在無償的情況下處理百來件呢!然而我不禁被學長高漲的情緒感染,急著請他說下去。
「行動者進去就說自己是主謀,一個個進去都說:『是我,跟他們沒有關係。』一般案子都會想推給別人,但他們都說『就是我!』想把責任攬在身上。當時被檢察官偵辦的十二人都不是關廠工人,而是來聲援的學生或者其他工會的幹部。看到他們為了別人的事自願承擔刑責,你一定會被感動。所以辯護時,我會問法官:『為什麼一個利他的行動者有可罰性?』
雖然很困難,但這是只有律師能做,而且應該做的事。跟一般辯護案件不同,這些行動者為的是公共利益,更高的價值。」
- 想到運動者以身試法,還要抵抗輿論的抨擊、體制的壓迫及刑罰的苛責,其中與律師身分最直接相關的就是運動者的刑事辯護了。學長先前提到運動者常因違反集會遊行法被逮捕,前陣子集遊法終於修法了 9,不知道學長有什麼看法?
「通常要抗議,對象便是政府,結果政府卻有權力透過警察機關把你解散掉,集會遊行權就變得沒有意義。除非是嘉年華式沒有一點力道的集會遊行,不然一定會衝撞政府體制。在他們眼中你就是找麻煩的、刺耳的聲音。理論上,若過程中有人受傷,或是跟警察有衝突,能用妨害公務等法條處理。但法律居然給政府逕自解散集會的權力,不解散就用刑罰來對付,這非常有問題,早就該廢除了。」
- 可以感受到學長對法體系傾斜的憤慨,當時面對白紙黑字難以撼動的法條,關廠工人案律師團用盡一切方法凸顯運動者的公義性,並以絕望的方式說服法官他們的行為不該有可罰性。透過學長與夥伴們不斷堅持,才終於迎來集遊法改革的契機。
-「您們辛苦了。」我只差沒有喊出這句。
「你如果沒有辦法跟這些人站在一起,就沒有人可以這麼做了。」學長再次強調。
7 地方律師公會:雖無法源依據,但實務上律師欲在某縣市接案需加入該地律師公會,入會費為三萬元,另每月需繳月費六百至八百元不等。『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為近期律師界改革重大訴求。
8苗栗大埔案:2010 年起為竹科竹南基地案於苗栗大埔進行區段徵收,該地不同意徵收戶與聲援者眾進行一連串抗爭, 自救會朱馮敏老太太自殺。2013 年時任縣長劉政鴻趁自救會北上內政部抗議時強拆,導致抗爭強度再提高。九月大埔迫遷戶張森文離奇死亡,遺體於溝渠內被發現。 2014 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違法,中央與地方政府皆決定不上訴。
9集遊法修正案: 2 0 1 6 年 5 月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完成一讀 ,廢除許可制 ,改為自動報備制 ,未來立院二三讀亦將實質審查 。
苦盡甘來的戰鬥法律人
「關廠工人案一開始都敗訴,過程慢慢有轉機,最後翻轉勝訴,影響的不只是五六百個工人,而是他們背後五六百個家庭。一起撐過這段艱困的路,律師團彼此都有革命情感了。關廠工人案後,華隆自救會的案子馬上來找我們,後來又很多很多案子,所以關廠工人最後一次律師團會議決議不解散,決定繼續站在工人,弱勢者這邊,從事更多相關行動。為了凝聚法律學者、律師或相關科系的學生的能量,我們決定組成組織,『戰鬥法律人』便誕生了。日後我們可能會針對社會運動或特殊議題,做類似法扶系統性地接案,也想做更廣泛的法治教育,與社會大眾對話。」
- 一如關廠工人案歷時數年,體制外的抗爭是對參與者能量的無盡消耗,成果常不比主事者的一念改變。如今為了達到訴求,運動者不再拘泥於體制外抗爭,不斷戰鬥著的法律人也做起新的嘗試。例如日前立委選舉,第三勢力組黨參選,有幾位成功進入國會,也有些被新政府徵召入閣,很多都是學長的戰友嘛。我不禁好奇,對這些進入體制的努力,學長是以什麼樣的心態看待呢?
「進入體制內非常好哇!你可以選擇永遠站在體制外,但這不是唯一的價值。很多人有一個封建的概念,就是把『當官』當一種獲取利益的手段,認為當官便必然背離初衷。我倒不這麼看,因為體制內外能以不同角度切入改革,不能認定別人走入體制就一定做得不好,或一定做得比你少。既然站在弱勢的這邊,無論哪個位置都是做了再說。但在體制外比較自由,也較能以明確檢視一個人進入體制是否背離他過去信仰的價值。」
- 學長本身也幫邱顯智律師打過美好的一仗 10,終於換來了全面性的政黨輪替,然而新舊交替間,台灣還有好多未解的社會議題。如前陣子發生的隨機殺人案件,光是堅持審判程序正義,輿論便對律師界有極大的抨擊。面對進步與保守的拉扯,究竟應如何將社會導向更安全的方向呢?
10 邱顯智參選: 2015 年邱顯智律師代表時代力量,後該區由民進黨柯建銘當選, 曾威凱律師為邱顯智選舉團隊一員。
社會是一個連帶的概念
「隨著社會發展,這類案件只會越來越多。我一直相信社會是一個連帶的概念,每個人是彼此聯繫在一起的,今天一個人出狀況其實跟所有人都有關係。無論怎樣的社會制度,一定有人被犧牲,只是在社會的角落很少人看見。因此我們沒辦法判斷他是精神狀況還是成長過程出了問題,若想避免事情再發生,就一定要讓這個社會更緊密地連在一起。對教育體系啦,家庭網絡甚至社區,現行做得太少太少了。我們其實沒有社區的概念,也沒有社會安全網絡的概念。現在台灣一個人出狀況只由家庭本身承擔。當那個家庭沒有資源,或那個人沒有家庭,問題就會浮現。
所以我們迫切地需要改變制度,因為制度造成貧富差距越來越擴大,我們不能不去面對這個問題。現在說的拼經濟,只讓有錢人更有錢,困窘的人仍然無以為繼,這只會讓問題用不同的面貌反撲,危害到你自己、你的家人。」
- 問題在制度,不是在個人,社會安全網絡可以分攤個人或家庭的壓力。每一次事件都代表支持體系有瑕疵,此時也是社會反思療傷的機會。不幸的是還有很多人覺得重刑犯就該殺之而後快,光是高喊罪證確鑿應速審速決,以為排除了犯人問題便算解決,無視社會才是事件發生的原因。
- 接著發生的內湖女童割喉案使輿論沸騰,對話也變得更艱難。然而小燈泡母親的反應卻是:「⋯處置 ( 犯人 ) 不能解決 ( 問題 ),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讓這樣的人消失。」此言展現出對議題的深刻關懷,遠超出一般人對被害人家屬的想像跟理解,也因此遭受巨大的輿論壓力。
「很多鄉民都很憤怒,因為她沒有照被害人家屬那一套去演,沒有在媒體面前哭喊說要盡快處死被告,但這反倒提供另外一個機會去想。」
- 然而在社會漸漸開始反思時,法律人跟鄉民之間巨大的鴻溝卻被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以一紙執行令填滿,引起強烈批評。
「定讞 19 天就執行死刑 ... 我不知道台灣要多久才能擁有歐洲那樣的法治素養,不曉得我們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但羅瑩雪終究會在台灣歷史留下罵名,居然公開在媒體上說:『不通知律師就是怕他們有回應!』她就是要利用事件,無論是為提高自己聲望,或提高政府的民調。我覺得都非常可恥。
再審也好,非常上訴也好,甚至特赦,法律上有很多非常救濟手段,在政府『判死刑就該迅速執行』的思維下形同具文。這種短時間內處決的作為毫無正當性,非常糟糕。」
刑罰不是報復的工具
- 時光倒回鄭捷被判處死刑定讞的瞬間,曾言死刑違憲的受命法官黃瑞華表示:「在全國達成共識、立法廢死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此言一出, 廢死議題再度引起廣大爭論。學長一直以來支持廢除死刑的理念,認同法官的共識說嗎?
「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把刑罰當成報復的工具。刑罰有制度性的功能存在,但不是報復的工具,不然怎麼沒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了呢?生命刑本來就是一個很有爭議的東西,自由刑到什麼程度以後能突然質變成能剝奪一個人生命?那個東西是無解的啦。殺一個人能不能判死刑?殺兩個人能不能判死刑?差異是人數嗎?當每個人都不能殺人的時候,為什麼『所有人』可以決定要殺一個人?這些都是必須思考的問題,我不認為我們有權力把人殺掉。
就客觀環境來講,問廢除死刑,一般人大概九成都會反對。但如果問說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你支不支持廢除死刑,數字可能會降到一半左右。也就是大概有一半的人可以理解,徹底隔離便無需死刑。但一般人很難想像要是把鄭捷這樣的人關進去,有一天放出來會是什麼樣子。
政治人物拿社會共識出來講其實是推卸責任啦,他們不是真的認為沒有社會共識就不能做,沒有社會共識的事太多了。譬如說鄭捷要有律師這件事情,我相信是沒有社會共識 ( 苦笑 )。但不能因為沒有社會共識,或鄉民認為應該將人犯拖到路上來公審,我們就照那樣做。
多數的國家在達到社會共識前做了非常多的努力,但是台灣的政治人物都說因為沒有共識所以我們不談這件事情。沒有對話怎麼會有共識呢?」
- 這就牽涉社會對法治國的想像了,從媒體與鄉民的表現,台灣似乎還停留在原始的「違法就該受罰」上,但怎麼判定違法,又該怎麼罰,那才是法治社會的關鍵議題。媒體審案,有罪推定的輿論層出不窮。法律人到底該以什麼姿態跟社會大眾溝通呢?
持續對話,走向文明
「像我們完整受到國民黨教育體系洗腦,思想不自覺就被綁住。那個時代不接受威權價值觀的是少數,但我有信心慢慢會改變。為什麼會有太陽花運動?因為教改後年輕人受的荼毒越來越少,我們這些人想不到原來可以佔領立法院。我們會覺得怎麼可能,違法怎麼辦⋯⋯
逸脫了國民黨的荼毒之後,我相信台灣會慢慢的走向文明,但還要走多久我不知道。即使到現在大家還是認為鄭捷不用律師,因為他犯行明確⋯甚至還有許多人認為把人關在監獄裡是一件浪費納稅錢的事情,在在顯示台灣社會沒有一個連帶的概念。」
「我們仍需要很長的時間做社會對話!」學長下了結論。
- 或許跟先前提及的信念相同,無論體制改變的可能性,或輿論思想改變的可能性,學長相信透過對話,建立起相互支持的意識,社會能走向更安全的方向。
- 最後身為科法所的後輩,還是希望學長能給科法人一些直接的建議。
找到自己合適的樣子
「科法所本來就是一條比較辛苦的路,會被認為不是科班出身,在學校如此,到工作上也是:難以被歸類,甚至成為邊緣人;但我認為那都沒有關係。你可以看到很多不同的法律人,但不要勉強自己去做不喜歡的事。我相信最後還是要做自己,『做自己才能做得最好!』念科法所時,我曾想以後要走比較商務,覺得比較有市場,還特地去修證交法,結果一次也沒用過,而且一張股票也沒買過。律師工作跟想像的完全不一樣,最後發現原來自己會找到出路,找到一個合適的樣子。」
- 剛剛不知道誰堅持自稱商務律師喔 ( 笑 )
「有時候聽完委託人的故事,『在律師面前最好是講實話。你不能說服我,如果我拿你的說法去說,法官問到最後我們都愣在那邊,對你不好對我也不好,你再想想看事情到底是怎樣。』律師要爭取委託人最大利益,不可能聽到什麼都說出去。有時候看情況考慮認罪會更有利,如果委託人堅持要無罪答辯,那只好換我考慮是否接案。」
- 哇!這麼強硬的回應需要搭配學長特有的威嚴感,普通人還學不來呢!但我明白了,律師不一定要說違心之論,做怎樣的律師是自己的選擇,而那就是曾威凱律師的樣子。
那不是案號,是他的人生
「但律師會面對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會有很強的無力感。有時候面對案子你不知道什麼叫結束,當事人被關叫結束?開庭結束叫結束?有時答辯時間即將結束,法官已經在綁卷宗,很多律師就會想說算了,但我就會繼續講。
對司法人員而言,一個案件只是一個案號,但對當事人而言,那是他一輩子身家,甚至他整個人生。不只要對得起當事人,也要對得起自己。要問自己有沒有為他盡到做為一個律師的責任?」
- 陪同採訪的涵茹接著問:「即使法庭內外都盡了努力,卻發現法律根本無法觸及當事人狀況的核心時,又該怎麼辦?」
學長沉吟。
「最近有個按摩店的案子:如果店內的女師父跟男客人發生半套性交易,我們刑法裡叫做容留媒介性交易。我認為相當荒謬:性交易的二個人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像開罰單一樣各罰三千塊,但這店家的負責人跟櫃台卻會被處刑罰。
理論上若性交易是有錯的,為何媒介幫助性交易是刑罰,而性交易本身是行政罰?昨天開庭我就講這件事情,當然沒辦法期待法官就此事討論,除非碰到錢建榮那種法官 11,但你還是要讓法官知道這不合理,怎麼可以讓一個人為另外兩個人的行為負責?實務上這個通常判三個月左右,甚至有緩刑的可能。
委託人對我說:『他們說我認了比較快。曾律師,沒有做的事情我要認什麼?』案子本來被判有罪,最高院駁回更審,要是再判有罪我要再上訴,最後如果還是駁回我們就釋憲。」學長堅定地說。
- 普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特種行業,為求訴訟經濟,一般律師會建議當事人認罪換取較輕刑罰。學長卻不計得失,展開無止盡的無罪答辯。
『要對得起當事人的整個人生。』因為相信所有努力疊加起來能改變許多生命,學長總是用最高標準進行辯護,態度強硬、語氣堅決,絕無絲毫妥協。
如同美麗島律師團將曾律師拉進這條法律的路。未來在台灣,追求社會正義與民主法治的孩子會說:「因為尊敬曾威凱律師,我才走進法律這條路。」追隨學長的寬厚身影,承繼律師堅持的價值,新一代法律人成長,公民社會持續茁壯。走在民主台灣,我輩科法人不再迷茫。
11錢建榮法官: 關廠工人案勞方勝訴判決法官。追求司法之正確性、妥適性。曾為【檢肅流氓條例】聲請釋憲,後該條例被大法官認定違憲,整部 廢除。除了挑戰法明文也是勇於挑戰過去判決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