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才要開始,法學院的午鐘響起。我與嘉強並肩坐在霖澤五樓教室外的長凳上,面前一個個學生面孔從各間教室湧出、彼此談笑著下樓。
「不論是漢人或是原住民,很多人都不會關心自己的身分,很多人不會去思考自己的背景。」嘉強 1用一如往常爽朗的笑聲說道、語氣是那樣輕——卻又勾動如此深邃的議題:關於人的存在根源、關於族群與身分認同之於當代的意義。
我想起一個對比:儘管明白族群身分是構築自我存在的一環,儘管從小開始我們就被教導台灣是一個「族群多元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卻不常、甚至不用族群來定義自己。但回想起在將進入科法所的那年暑假、在新生註冊那天認識嘉強,第一次聽他介紹自己,話語裡是如此直接地將族群身分包含於其中:「我是原住民。我希望未來能做原住民權利倡議。」究竟「原住民」身分對於嘉強的意義為何?一樣生長於台灣社會,是如何的經歷使他關注「原住民身分」、以「原住民」來定位自己?
「我開始關注原住民身分的轉捩點是高中三年級那年、一個升學的時刻。當時有同學發現我有原住民族身分——可能大家也很在乎分數吧——就開始質疑:『為什麼莊嘉強可以加分?』。那時我聽到這些也很困擾,一方面心裡想著『自己憑什麼可以加分?』但一方面又很不平:『就算我沒有加分,也是很認真念書啊!為什麼你們(同學)要覺得我都『不用念書』。進而那時心裡產生對『原住民』這個身分的疑問:為什麼好像因為『原住民』這個身分,讓人家覺得我很投機取巧?為什麼因為這個身分,好像讓原住民都被污名化、好像原住民都不會念書?原住民還是很認真、辛苦地在生活著,為什麼要這樣?」
1原漢通婚的混血兒,母親是來自嘉義布袋的閩南人,父親是來自瑞穗奇美部落的阿美族人。漢名叫莊嘉強、族名叫Kacaw Sapud Kiwit。由於自己的身分與生命經驗,特別關注族群的社會議題,並因此學習法律。〔感謝莊嘉強提供〕
原聲召喚:參與、理解、迷惘
為什麼那麼多議題長久以來一直存在、重複著?三十年前如此,現在依舊如此!
高中的經驗作為轉捩點,使嘉強埋下想要更瞭解原住民部落生活與處境的種子。嘉強說,大學讀材料系時,之所以會想去參加「台大原聲帶社」2,一方面也是想讓自己「比較像原住民」,希望藉由參與原住民社團學習部落文化,讓自己對過去不愉快的記憶比較釋懷。一開始以為原住民社團只是要學學原住民文化,像是傳統歌謠、族語、傳統文化學習,直到實際加入原聲帶社,才發現大家都在討論一些嚴肅的「議題」,諸如土地、福利或原住民族教育等。嘉強說剛開始參加這些議題討論時,對他這個高中念理組的學生來說「真的很累」,但卻讓他認識、開始深入思考原先不曾想過的、在當代不斷複製延伸的原住民議題。
「我最印象深刻的一次是一堂例會,那時我們用『溝通面對面』的形式,請了三十個漢人和三十個原住民來。我們把大教室中間隔一個布幕,把原住民和非原住民分成兩邊,在兩邊的人互相看不到的情況下,一起討論關於『原住民刻板印象』的問題。我那時就發現,有些對原住民的刻板印象連原住民自己都存在,也有些刻板印象則是漢人不會有的;這樣相比較之下就可以知道彼此之間對原住民看法的差異,進而讓原住民和非原住民有對話的機會。」
然而,一次又一次的議題討論,反而使他對台灣原住民的處境與身分感到迷惘與悲觀:「為什麼那麼多議題長久以來一直存在著、重複著?三十年前就在講核廢料清出蘭嶼,但三十年後我們還是這樣子。三十年前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育區和原住民族群的對立早已存在,可是到現在還是一樣——只是現在對峙的對象可能從國家變成財團。我當時在思考:那到底要怎麼辦?難道要靠我們這些外面社會團體上街頭、抗議、組織自救會嗎?我開始有些迷惘,不知道該怎麼辦。」
2原聲帶社團活動名稱,意指「例行討論社會議題」
兩個轉折:梅峰、環境訴訟與法律動員
他們都在講「權利」相關的事情,但卻全然不脫離法條。權利彷彿一定要與法條對照著講。
如是悲觀遲疑延續至大四,當時嘉強一方面正苦惱畢業後如何實踐、往哪裡走,另一方面則在社團裡經歷了「梅峰農場事件」3的洗禮,嘉強說,與社團一起參與梅峰農場案救援的經歷,是讓他接觸到法律,進而決定到科法所學習的轉捩點。「當時我們趕緊動員校內、校外的同學、比較資深的學長姐,組成工作小隊到部落田調,並向校方溝通。在溝通過程中,我看到許多念法律的學長姐報告談到兩公約、原基法、憲法、土地、保育相關的法條 ......等等。當時我發現:他們都在講『權利』相關的事情,但卻全然不脫離法條,權利彷彿一定要與法條對照著講。那是我第一次好好地學習到法律有關於原住民權利的保障。我那時就『遐想』:原來法條可以這樣保障權利!那麼若我知道法條哪裡不好的話,透過修法,也許就能避免類似梅峰這樣的事件再發生。」
嘉強說,那時他感到:有很多事情都是因為規範沒有定好、落實,才會發生。他進而想,畢業後若是用一個工程師的身分去關心原住民議題,是間接的,而非直接去參與;但他希望主動積極去參與某些議題。梅峰事件後,他認定法律是可以直接參與原住民議題並產生影響的領域,便選擇進入科法所學習。然而學習法律的歷程,卻不是一直以來都那樣滿懷希望。聊到第一年學習法律的心情,嘉強苦笑著說,其實他碩一時有些灰心喪志。
「原來這就是法律啊......我那時常在想,我學這些要幹嘛?除非他提到一些原住民有關的——比如物權法教到『習慣創設物權』,就會想到『原住民能不能創設物權』——否則其他我就覺得只是在擴大自己的知識、知道原來日常生活都被法律規範著。碩一時,我並沒有很認真地在法條裡面遊走,也不是很在意那些爭點,倒是很在意為什麼法條是被這樣使用?為什麼是被這樣制定?為什麼法律可以這樣作用在社會?進而我會去想,原來可能是因為這樣制定法律、這樣解釋法條,進而害到了原住民族群,例如為什麼是由漢人法官來定奪?或者為什麼是由學說來解釋?原住民的角色在哪裡?」
3梅峰農場事件簡介:家族世居梅峰農場的賽德克族人王雅各,向南投縣仁愛鄉公所申請增劃編其祖地為原住民保留地,雖然鄉公所與原民會皆予以同意通過,但主管機關台灣大學山地實驗農場除了直接拒絕外,更向法院起訴王雅各要求拆屋還地、不當得利返還;在雙方資力顯不對等的情況下,王雅各敗訴全案確定。〔感謝莊嘉強提供〕
「應將層級拉高到國家,讓國家來面對」
細究這「灰心喪志」,嘉強認為這感覺又可以分成兩種層面:一層是「常民面對法律」的灰心喪志,看到「原來法律是被『這樣搞的』,好像誰比較大聲,誰講了就算」。另一層則是「原住民在法體系裡要如何實踐」的灰心,從原住民的議題來觀看法律,他更悲觀地想到:原住民的立足點究竟在哪裡?
「原住民的學者那麼少,解釋民法、刑法的都是漢人,立委幾乎也都是漢人,法官也是漢人......這樣的體系,到底要怎麼去做改變?」
但嘉強說,這只是他一年級時對法律的看法。二年級修習詹順貴律師的環境訴訟實務課程,改變了他過去對法律的悲觀。「在環境訴訟實務課堂上,詹老師會講他面臨一個議題時,會怎麼處理、怎麼去找議題、如何切入,雖然法條很可能先天就不利於一般人民,而是利於政府、財團;但還是可以藉由一些方式,找到一些機會去切入、倡議,一樣在這個體制下,依然可以去積極地倡議。」
另外,參與梅峰農場事件的過程中,也使他切身體會到從制度面下手、對國家倡議的可能:「我們在做倡議時不應該把責任丟給那些農場的人或台大,而應將層級拉高到國家,讓國家來面對。既然是國家來承擔責任,學校也沒有理由再去反對什麼,因為他們不用擔心沒有退路或被監察院糾舉。」
訴訟實務課程和實際參與倡議的經驗,使嘉強覺察過去忽略法律本身也是一個制度設計。他感到學習法律的人能夠知道制度怎樣設計會不公平、不穩固;也知道如何設計制度才會是平衡的,進而去倡議、改變制度。
「我們不可能做到如同時保障言論自由,又使人免於受到言論攻擊侵害那樣絕對兩面完美,但我們可以透過法律設計,讓生活的運作比較公平或比較正義。制度設計得好,或許我們可以把人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找到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去應對。」
我不免進一步追問:如果眼前有一件訴訟是自己認為可進行倡議的,但是當事人沒有意願,嘉強將會如何抉擇?嘉強答道,剛接觸梅峰農場案時,他也曾思考、煩惱過這個問題:「到底我們的角色是什麼?我們想要在運動中達到什麼目的?我們到底是希望案主的保留地通過、案主可以在那邊生活,還是案主覺得怎麼樣 ok 我們就 ok,比如說如果案主接受了和解的方案,那我們是不是就應該罷手?」
但碩二之後,他對於問題的答案有了一些轉變。他認為,以倡議角度而言,他會希望讓案主去認識、思考更全面的東西:其實今天你並不只是個案,而是很多人都跟你一樣面對同樣的問題;然後再更進一步論述:為何今天會發生這些問題?談及私益與公益的關係,嘉強一如往常以一分幽默帶過重要的課題:「我覺得一定要講這個!我覺得:『男女之間的小情小愛,也是大愛!』這是一句電影台詞,但可以推演到:每個人的私益,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私』,而都會牽扯到公共的益。同時我也認為,公益團體在做的倡議,其實沒有我們想像中的與私益違背。很多時候,私益本身就是公益的個體展現。」立基於這樣的出發點,嘉強認為個案的意願與倡議團體的目標,可以透過協調來突破,進而找到一個平衡點,而不見得必須選邊站或陷溺於無解之衝突。
構框:橋接一個相互理解的未來
「要撫平差異,必須使討論維持在一個『動』的狀態,而要維持動態,需要一個有力的、凝聚的發聲管道。」
最後我們聊到嘉強對於原住民權利促進的未來藍圖和展望。嘉強認為這是一個 「continuing 、未完待續,一個還在思考的點」。雖然整體而言,他對於原住民族在現行法體系下的生活,以及原住民傳統規範在現行法制下主體性之體現依然 觀,但他仍相信:體制內尚有突破的進路。
「在體制內的運動,還是有機會去突破。例如遊說立法,或是援用外國的力量來影響行政單位。雖然我覺得處境算悲觀,但我也認為還是有路可以走,而且還是有路我們還沒有很努力地試過。那至少我們要先試過。」
我對嘉強將要如何去實踐倡議感到好奇。他提到「引起輿論、討論」的重要性,並提及創建一個作為「培力、發聲橋樑」角色的原住民 NGO 構想,把關懷原住民、在乎原住民觀點的聲音帶到其他有能力倡議的 NGO 裡。
「如果所有有關原住民的事情都丟給一個團體來做,就像現在政府,只要有任何有關原住民的事情,都丟給原民局、原民會來做。可是我認為不管是林務局、農委會、經濟部,做任何行政決策,本來就應該把原住民的角色考量到政策決定裡; 原民會則應該作為部落與行政機關的橋樑、分析的角色。NGO 也是,如果所有有關原住民的議題都丟給一個原住民 NGO 來做,不僅 NGO 沒有資源、會做到累死; 而且那樣一來,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間依然沒有交流,更可能會被標籤化。因此,我覺得應該打破這些隔閡。嘉強觀察到,不見得所有的 NGO 群體都對原住民有所認識,有些群體可能關注特定議題,卻不知道這樣的議題可能也和原住民有關;有些社會運動團體甚至可能是『文化盲』,完全沒有考慮到原住民的想法、處境,而還是以一種霸權的方式在做他們的倡議。」
「比如說環保團體在多年前倡議的國家公園,就沒有想到在國家公園裡的原住民要怎麼生活。我經常在想,如果當時環境團體倡議國家公園時,我們就能夠把原住民的聲音先跟他們講,讓他們知道這樣倡議會對原住民有什麼影響、把原住民的狀況跟他們講,這些倡議的步調就有可能有所改變。」
嘉強表示,要讓關注特定議題的 NGO 多開一個觀照原住民權益的視角,當然是很有挑戰性的,若欲實質推動,必須仰賴「雙棲型」的學者或社會運動者。但嘉強認為這樣的人現在已能在台灣社會看到,這些人經常面臨兩方甚至多方的論述與議題、思考過多元交織的弱勢權利促進議題;若能讓他們把問題講出來,就有討論的可能,進而就有促成串連的可能。
「其實影響我蠻深的一位是陳昭如師——因為她很強調她的課一定要講到一堂跟原住民有關的事情。上課時老師講到:不可以忽略原住民的聲音。當然老師也對原住民議題提出許多批判,例如在女性主義的課堂上,老師就提到原住民傳統和女性主義者的性別平等主張如果衝突要怎麼解決。但從這裡就可以看到:有人在努力、意識到原住民權利與女性主義之間的關係。有這樣的人,在思考這樣的事情,那就更應該創造一個平台,請她論述、說幾句話,讓女性主義與原住民在平台上做討論,這個過程就是在做串連、溝通,有串連、溝通就更有可能把原住民 的聲音帶到女性主義團體了啊!」
嘉強認為,其實他看到台灣有很多人都想關心原住民議題,都有心,只是他們離部落太遠,對於原住民的聲音究竟是什麼不是很了解,所以總感到戰戰兢兢。因此他認為,無論是社會運動者或學者,在某種層面上,都需要有人來跟他們說明原住民的想法是什麼、原住民的現況,這就是橋樑團體存在的必要性。
「我認為必須要先找那些『跨界』的人。我也期待我能夠做一個『連結』的角色,我希望能夠把原住民的聲音在這些人身上播種,進而讓這些有心改革的人,進一步將原住民的議題深入擴展出去。」
訪問到了尾聲,嘉強談及原住民族在當代除了面臨社會生活中的種種壓迫,還面臨傳統族群文化的式微。雖然自己將要朝向原住民權利倡議的進路前行,嘉強仍強調原住民傳統文化的傳承與倡議一樣重要:「因為族群的文化一旦逝去,就失去了彰顯原住民主體性存在的詮釋基礎」這也是為何嘉強現在回到部落學習傳統文化、學習族語,期許自己能夠傳承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希望在部落工作坊、跨越都市和部落之間,讓部落的人知道如何倡議,也讓都市的原住民了解傳統文化,讓兩者都了解到原住民面臨傳統文化和現代權利論述的雙重威脅。
鐘聲響起,在這所沖刷過原閩客各脈歷史源頭的校園裡,嘉強對未來的期許顯得更加悠遠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