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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迴「五」轉的科法人之路:專訪蔡惟安學姊


說到法律人,你的腦海中會閃過什麼畫面?正氣凜然的律師?改變未來的社會運動?口沫橫飛的辯論比賽?還是改革司法的民間團體?這些畫面都曾出現在惟安學姊的人生歷程中。於辯論比賽專欄初次看到學姊神采奕奕的照片後,直到律師實習分享會首次見到本人,本以為擁有如此豐富經歷的人想必會散發出萬丈光芒,然而曖曖內含光卻是我在採訪完學姊後最深刻的感觸。

第一轉:文學院外拾起螺絲起子

R01 的惟安學姊畢業於台大外文系,訪問進行前學姊便親切地詢問我修課狀況,臉上酒窩笑意洋溢。說到進入法律的過程,學姊指出,法律一如螺絲起子,是最實用的工具,背後的抽象概念需要透過最基礎的工具方能落實,但習法的重點是看到法律背後所要保護的理念。

「從高中開始,我就是對改變社會有所抱負的人,一開始想讀政治系,後因對文學產生興趣進入外文系。我喜歡文學理論,但認為文學理論不足以對應社會改變。大二時我開始嘗試修法律系的課,第一堂課便是陳昭如老師的女性主義與法律,當時的期末報告題目是『如何挑戰現行法律制度』,我發現透過法律路徑可以實際影響社會。而外文系的理論基礎則是輔助分析各類社會、國家議題的利器,大學時我便申請法律系輔系,希望能綜合兩邊的能力,延續高中時的理想。」

學姊認為,文學是直接接觸情感的東西,讀文學時會一直提醒自己不要被情感全然操控,仍需保留一些分析能力,而她希望能做到感性為主,理性為輔。反觀法律則以理性為主,處理法律議題時需一直思考是否能對人們多些同理心。她覺得文學和法律思考基礎雖相反,但皆須同時具備感性理性,使兩者相輔相成。

當文學與法律在社會中相遇

談到文學結合法律後應如何應用於社會,學姊談起了她的太陽花經驗。起初她只在外圍觀望,直到 323 佔領行政院事件後方正式加入學運。當時駭人的流血畫面受到國際媒體關注,學姊接到朋友電話,對方表示想號召同時具備翻譯與法律長才的人,於是包括學姊在內的五位法律或翻譯專業人士便成為學運現場中「國際部」的雛型。行政院事件隔日,團隊便入駐立法院。在當時緊繃的情勢下,學姊願意加入的理由,是她覺得社會運動者要能用很精確的語言向國際媒體傳達學運訴求:「這是貢獻我外文與法學論述能力最好的場合。」學姊堅定地說。

當被問及國際部的工作內容是否包含學運決策時,學姊表示:「學運最為人所詬病的便是黑箱不透明,雖有決策中心卻未讓所有人參與決策。我覺得這個批評是重要且值得深思的。因為決策中心會召集各部門領導人一同開會,他們也曾想過讓所有人都納入決策機制,像是部門領導人會彙整部門內部意見後來開會,議場內外也一直不斷有小組討論。」學姊認為,審議式民主理想上雖然希望能廣納眾意,但實際上一個學運往往有時效性,做決策時不可能真正納入所有意見,因此學運內部便會分為「主流派」與「非主流派」,後者在學運時化身為「大腸花論壇」,這就是理想與現實的衝突,她也還在思索。

「妳爸媽會擔心妳參加學運嗎?」我好奇地問道。

學姊笑著點頭,因為她媽媽是在電視上看到她才發現她加入學運!「那時議場是 24 小時轉播。我一開始騙我媽我只是進去翻譯一下,但她很精明,看到我沒戴隱形眼鏡便知道我要在現場過夜,她非常擔心,但我有一直跟她溝通我的理念。」學姊的描述使學運歷歷在目,在這段歷史回顧畫上句點前,我靈光乍現的問道:「如果你可以選擇台大法學院任何人來當你的晚餐嘉賓,那會是誰呀?」

學姊的神情似乎有些猶豫:「陳瑞光,如果可以邀請他的話。」

「是之前參與學運,後來車禍過世的...那位嗎?」我們都沉默了一下。

就讀於台大法研所公法組的陳瑞光,與學姊相識於傑賽普辯論比賽,便是當初打電話邀請學姊加入國際部的朋友。「為什麼會想邀請他呢 ?」「他原本是一位很有理想的人,想像了一個烏托邦的世界,學運後他變成了一位實踐者,雖然理念還在他腦子中,但他能實際地去作改變,我覺得這是法律人的人格特質。後來他加入島國前進,我很想知道經過學運後,變成了一位實踐者的他的心路歷程。記憶中的他,還抱持著很多學理上的理想,是法律人很好的代表。」

「很久沒有跟他好好聊了。」學姊說。

我想陳瑞光或許便是學姊的「同路人」吧!他們抱有著改變世界的遠大理想,且又能一磚一瓦腳踏實地地將新世界慢慢砌成。

(照片由蔡惟安同學提供)

第二轉:誰是中國律師?

升碩二的暑假,透過玉山計劃,學姊到北京的「岳成」法律事務所實習二個月,想在這間以訴訟為主的事務所中,觀察法律與人權的實際連結。和一般對中國法治社會有疑義的人一樣,學姊當初想像中的中國是統治者本位的,法律在此真能保障人權嗎?學姊在事務所中最敬重的兩位律師,一位專作刑事案件,另一位則是勞動法專業。中國律師通常不太願意選擇刑事領域,因政府基於管控治安、「殺雞儆猴」,法官判決傾向於強調「惡有惡報」。相較之下,民事案件法官通常不會有既定立場,刑案法官往往受到高層壓力。學姊常常看到刑事律師的當事人,若觸犯詐欺罪詐騙金額過高或牽涉過廣,最高刑度常是無期徒刑或死刑,律師心理壓力極大,且辯護難被法院採納。「三四十人的律師事務所,只有他一人處理刑事案件,可能好幾年他的被告都沒有任何好的結果,但只要遇到一個法院支持他的見解,使他的當事人獲得較好的結果,就足讓他繼續往下撐。」學姊回憶。從中體現出在愈是艱困的環境中理想愈是顯明。學姊遇到的另一位勞動法律師也一樣,只要是當事人,無論勞方或資方,無不鞠躬盡瘁為其爭取權益。

「他們比我想像的還有熱情。」學姊小結,或許學法律的人有時候就是需要一點執著。

「所以在中國有人權嗎?」我忍不住好奇地問了。

「我曾跟這兩位律師談過,現在當然仍有許多不完美之處,但法治的觀念有逐漸進入人心,像以前大家覺得當紛爭出現,最好的方法是去找有權力者解決,但現在有越來越多人認為採取法律途徑更為可行,願意信賴律師。」當談到事務所的特點,學姊指出:「他們很重團隊合作,無論職位高低,每個禮拜全所都會開會討論各部門處理中的案件、遇到的困難與解決方法。同時也很注重研習培訓,每週各部門會由最資深的律師帶訓練課程。另外,他們相當具有理想,本以為在中國會很難掌握法律,律師又可能比較現實取向,會比較沒有那麼多理想,但正好相反。」

第三轉:拿下最佳辯士後

許多台灣的學生,對國際法感興趣的源頭來自於對台灣國際地位的思辨,學姊指出,國際法對如台灣這樣的弱小國家特別有利,因無法比拳頭,才需要訴諸法律論述,必須對國際法有一定理解,方能論述台灣的國際地位。學姊憶起一年前在日本參加活動,許多來自中國的參與者在國際政治的課堂上不斷挑戰台灣國際地位:「還好我有國際法的準備,才能跟他們辯論,那時我很驚訝,他們學的國際法完全是不同的一套。」

「不同在哪裡?」

「依我看來,他們理解的國際法會受到國家立場而改變,比如說當我要論述台灣的國家要件時,發現他們的國家要件 1 內容與我們不同。他們認為其中一個要件是『主權』,而台灣僅有治權,缺乏主權,但當要繼續討論時,他們卻講不出主權要件的內涵為何,更無法論述為何台灣沒有主權。我認為主權的意義是政治實體已是領土內最高意志的決定者,因此各主權者在國際法上皆為平等。他們實際上並不瞭解台灣現況,這使我很 shock,你必須有自己的國際法體系才不會被他們牽著走。」

一提及最熱愛的國際法,學姊的話匣子就關不起來。學姊曾參加過傑賽普辯論比賽,並獲該年度最佳辯士。傑賽普的特色在於議題富有創意,常是國際法較新興的議題,因此論述空間相當大,團隊可在比賽中充分發揮創意。評審許多來自實務界,實務與學界在各個 panel 相互配合,故得同時兼顧法學論述與實務訴訟策略。同時題目涉及知識範圍甚廣,最後訴狀的規模因而極大,像學姊當年的比賽議題便同時涉及國際環境法、國際刑事管轄權、引渡、打撈法 2、海洋法,因此傑賽普極為注重團體合作,在課業與比賽同時進行的情況下,需要彼此容忍,但也因而有革命情感。問到比賽帶來的突破,學姊表示自己個性比較溫和保守,不喜歡與人當面辯論,而模擬法庭的經驗,使學姊可以模擬自己在當一個正背負他人利益的律師,因此不再有理由害怕,只能千方百計找到可用的論述,在法庭有力地陳述出來,這樣的訓練也使學姊日後處理法律議題時能更具組織與邏輯。

1一般認知的國家要件有四個「土地」、「擁有居住的人民」、「有效控制的政府」和「與他國交往的能力」,雖然第四個有爭論。

2打撈法主要處理海洋區域劃分問題,如海域中出現沈船、沈沒財物時打撈權應歸屬何國。

第四轉:轉彎遇見周漾沂老師

「國際法耕耘了兩年後,為什麼學姊最後卻選擇研究刑法?」我疑惑地問道。

學姊笑道:「我覺得真的是因為遇到周漾沂老師!碩一時便修過老師的刑總上、下,到碩二繼續修老師的刑分與刑法基礎理論專題。老師給我最大的啟發是他的核心理念:個人的自由與個人主體的絕對性。我非常喜歡他看事情的方法,老師講求理念的一致性,論述所有議題時都會貫徹心中的核心理念。因為我也是個滿有理想的人,因此這樣的論述特質很吸引我。」

「是在對的時間遇見對的人嗎?」

「可能是!大學輔系時聽不太懂刑法,光要連結刑法的議題就花很大的力氣,比較不容易看到李茂生老師和黃榮堅老師背後的理念,遇到周老師時我已經大概懂刑法在談什麼了,能看到刑法和它背後的關聯,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周老師做學問的方法。」這完完全全說中了我現在正困於刑法抽象概念,尚未打通任督二脈的迷惘,只能頻頻點頭!其實聽了學姊念法律的心得後,發現她很能嘗試各種可能,我想在念科法所的過程中,不用太快把自己侷限在某一領域中,多方嘗試下會發現自己有更多機會。

第五轉:突破冤罪困境

學姊認為,一個國家到底是否文明進步、是否有法治概念,取決於國家如何看待最底層的人。碩三時,深受學運影響的學姊,正不斷思考如何挑戰國家權力,畢竟作為國家權力一環的司法不一定是最正確的。基於這樣的思辯,學姊選修了「冤罪救援實務」這堂課,望能藉此瞭解國家如何對待受有罪判決的人,並在冤獄平反協會擔任志工。課堂的形式受美國 Innocence project 影響 3 ,將修課的學生分成三人一組,一人分配看三個案子,最後每人會扎實地看過九個案子。原本以為常被討論的蘇建和案、鄭性澤案、徐自強案可能是特例,但修課後,學姊發現冤罪案並非如此罕見,而是比我們想像的數量更多。而課堂中影響學姊最深的案子是一個性侵案:

「我們有實際去台南監獄探望被告,但我覺得該案證據完全不足判他有罪。」學姊說。

「那為什麼他還是會被判有罪?」

「這很兩難,到冤平會的案子中,毒品案是最大宗,再來是性侵案。毒品案件最多是因為有指認瑕疵的問題;而性侵案件則是證據缺乏,因案件常發生在例如家庭等私人領域,通常被害人不會馬上保留證據。可能是發生一段時間後,藉由家人之間的衝突爆發出來。」

學姊認為,造成冤獄的根本是司法制度的瑕疵。冤獄應被視為法律人所關心的責任範圍,因此在課堂結束後,學姊繼續留在冤平會當志工,談到擔任志工期間最深刻的冤平案件,學姊表示是二〇一四年的陳龍綺 4 案,該案也是冤平會二〇一二年成立以來唯一成功平反的案件。二〇一一年,陳龍綺涉入性侵疑雲,直到 DNA 重新鑑定後方證明無辜。該案令學姊最震撼的是,受冤罪判決的人即使並未真正入獄,人生也已毀掉大半。在該案紀錄片中,可見到陳龍綺在訴訟過程中受盡法官侮辱,法官直接當面對陳龍綺說:「只是開啟再審,不要太得意」。如今陳龍綺常隨冤平會調查各案,以過來人身分給家屬安慰。

提及處理案件的困難之處,學姊表示,因冤平會的案主皆已受確定判決,故唯一救濟途徑便是再審與非常上訴5,但兩者門檻都相當高,如學姊在課堂上遇到的案子在非常上訴過程中被定位為違反指認程序,因此違反的是行政規則而非法令,便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即使修法後再審法已放寬要件,仍須有新證據方能動搖既定判決,但如性侵案件本身證據便已相當稀少,除非如陳龍綺案是藉由 DNA 重新鑑定而獲判無罪,否則大部分的案子僅能透過被害者自述及驗傷結果,很難找到新證據翻案。最重要的是,學姊認為,無論是否已放寬再審門檻,我國法官心中還是難以接受之前的判決可能是錯的,因此冤罪救援在台灣可說是舉步維艱,期許「司法可能出錯」的觀念能夠被繼續推廣。

談到可能的冤罪救援改革方向,學姊說:「我希望可以有專責冤獄審查的政府機關,也希望檢察官都可以表現的如同鄭性澤 6 案般,發現冤案時能採取更積極的態度。」

3是美國最大的冤獄平反組織,因為冤案申訴過多,協會內部人力不足,故美國作法是與學校合作,將案件資料引入課堂由學生協力處理。台灣冤平會由羅秉成律師與謝煜偉老師引入該制度至台大法學院。

4是台灣以 23 組 Y 染色體 STR 之 DNA 鑑定的首例。陳龍綺被判有罪確定判決後,並未入獄而是選擇逃亡,隱姓埋名了許久後方找上冤平會證明清白。

5兩者皆為針對確定判決提出救濟途徑,但再審的目的在針對事實面的救濟;而非常上訴則是針對法律面的救濟。

6鄭性澤案纏訟 14 年,最高法院於 2006 年宣判死刑定讞。2016 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官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定開啟 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認定無再羈押鄭性澤之必要,鄭性澤方被釋放。

(學姊與傑賽普辯論賽的夥伴們,照片由蔡惟安同學提供)

一步一步實踐初衷

聽完學姊各階段的分享,一路走來雖然並非坦途,但學姊仍充滿熱情面對,不禁讓我好奇,能使她一直面對困難並願意接受挑戰的信念是什麼?

「我修『美國刑事司法制度』這門課時,授課的退休法官曾說過:『辯護律師其實只要在這位被告受有罪判決時,抓住他的手;或是他在聽宣判時,多拍拍他,這些鼓勵就已經能實質對他產生改變,律師就是要做到能給當事人最多最好。』對我來說,我的信念有點難用一個名詞形容,我一直在想我可以用什麼方式去幫助別人,我其實沒有想要做什麼大事,愈到後來,發現自己其實是想要幫忙身旁的人,那是我實際可以接觸到的具體的人,如果在訴訟中可以帶給他們一點改變的話會很好。就像中國那位刑事辯護律師,他在訴訟中多幫當事人主張一點,或只是在訴訟中給這位被告一些鼓勵的話,都可以為這個人帶來很多改變。」一路走來,惟安學姊總不斷思考如何實質地幫助他人,我想這是一條不歸路,也是學姊一生所要追尋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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